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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项目
贵港市总工会BOT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贵港市投资促进局  时间:2015-04-03 10:22  点击:
1.贵港市工人文化宫工程已经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为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运营管理需求,经贵港市总工会报市政府批准,项目0标高以下部分及景观工程(即地下室及平面配套工程)由市总工会投资建设,后续投资以B0T模式进行建设,并将此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人。投资人负责该项目后续投资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贵港市总工会。不属BOT部分内容由市总工会优惠给投资运营商使用,具体做法由双方商定。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资投标报名。
2.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贵港市解放北路与桂林路交汇处西北角;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框架19 层;内含 道路、绿化地及附属配套设施;
(3)计划开、竣工时间:暂定2016年2月24日至2017年7月8日(含一年装修期);
(4)预算投资额:约 8000 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业主委托设计的贵港市工人文化宫(第一期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中正负零标高以上全部建设内容(不含二次装修和经营用设备)及中标经营期限内的经营和管理。
(2)招商内容预算投资额:约6500万元
5.招商要求及相关条件:
(1)中选投资人须向业主缴纳本项目土地及地下室使用补偿费用,补偿费用起始标准不低于100万元每年,每三年递增5%,竣工后开始逐年缴纳,除此业主在经营期内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具体做法由双方商定。
(2)招商内容建设期2年(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时间,建设工期600天),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3)中选投资人须优先预留部分用房(含公摊)给业主作为会议及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回租使用,回租用房面积不得低于正负零标高以上建筑面积的20%,向业主收取的年租金起始价按建筑预算价(以2200元每平方计)的12%折算,每三年递增5%,具体做法由双方商定。
(4)招商方开展前期工作的费用由双方按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合理的分摊。主要有可研咨询费、地质勘察费、设计费、城市建设配套费、预算编制费等
(5)投标人对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响应。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及条件
(1)投资申请人须是在广西工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现注册地必须在贵港市的独立企业法人。
 (2 ) 投资申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资金实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申请人必须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以工商部门、检察机关出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为据。
(4)投资申请人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能力,能为招标人提供从管理到施工的相关服务。要出具投资申请人本人负责管理施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与本项目总投资额相当(或以上)的项目建设证明材料(或投资人是独立法人的企业负责建设的单个项目投资额与本项目总投资额相当【或以上】的项目证明材料)。
(5)投资申请人中选后整个特许经营期内的全部税收须在贵港市缴纳。
7.中选投资人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提交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相关的文件资料,技术与运营方案、财务与法律方案等资料做出投资申请人的资格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合格的投资申请人按以下原则确定中选投资申请人:
招商人设定本次招商经营期第一年土地及地下室使用补偿费用为100万元作底价,由投资申请人进行竟标。
(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有3家以上(含3家)时,由合格投资申请人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最高的投资申请人为中标人。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不足3家时,将调整方案重新组织招标。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招商人可依法调整招标方式(如改为邀请招标等)确定中标人。
(3)当无投资申请人报名时,为确保工程按时顺利开工建设,可采取以招商人确定的招商前置条件,寻求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协商确定中标人。
8.本次招商活动的资格预审工作由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
定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开展资格预审工作。
9.请申请人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1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报名,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在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查登记。逾期递交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3月17日17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
(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提交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检察机关出具有的截止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纪录;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违法经营行为证明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银行信用证明;
(7)提供近三年的经评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只有两年的,提供两年的经评审的财务报告);
(8)投标保证金收据;
(9)相关企业出具的投资申请人负责管理建设的类似规模项目的证明材料;
11.资格预审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②缴纳时间要求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贵财分理处;帐号:2111711109300019361;
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④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审核、备案。
⑤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账的投标人提供进账单;采用电汇方式、转账方式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⑥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⑦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完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把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至招标人的基建户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若中标方无违约行为的,招标方无息退还中标方;若中标方有违约行为的,则没收归市总工会所有。
12.签订合同后,中标方不管任何情况下(遇地震破坏、战争影响和国家政策改变不许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现违约行为的,中标方的所有投资全部收归市总工会所有(含合同保证金),不作任何退还。
13.中选投资商应依法依规确定施工企业并进行建设,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同时在项目建设期内必须接受招商方的监督,招商方公开向社会招标确定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中选投资商要按照招商方委托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按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否则作违约处理。
1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植一峻  李祖成 
电话:0775-4568783   传真:0775-4568783
15.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5-4230266
16.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总工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