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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第三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5-04-09 18:00  点击: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公益慈善组织:
  第三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于2015年3月至6月举办。为遴选一批优秀慈善项目用于第三届推介会展示和推介,举办首届公益慈善项目大赛,传播先进慈善文化和优秀慈善项目,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促进慈善需求有效对接,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现就第三届推介会慈善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5年3月15日至4月20日。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公益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事业单位。
  三、项目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范围主要为扶贫、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以及其他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包括各单位长期开展的慈善项目、正在开展的募捐项目以及计划开展的新增项目。
  (二)项目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计划切合社会需求,在项目实施区域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亟需慈善公益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目标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彰显慈善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4.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5. 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四、申报方式
  登陆广州慈善网(
http://gzcs.gzmz.gov.cn),下载《第三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慈善项目推介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妥后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scstjh@163.com,并在邮件名称及附件名称中注明申报单位的名称。每个单位可申报多个公益慈善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第三届推介会慈善项目申报和募捐备案许可手续分开办理。
  1.慈善组织已申请第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项目可直接申报。 
  2.慈善组织本年度已获得捐赠单位或个人定向捐赠(包括捐赠资金已到账和已签署定向捐赠协议但捐赠资金未到账)的慈善项目,可直接申报。
  3.慈善组织已按《广州市募捐条例》规定办理项目募捐许可或备案手续的慈善项目(包括长期开展的品牌项目和正在开展的募捐项目)可直接申报。
  4.未办理项目募捐许可或备案手续的慈善项目,如需向社会公开募捐,需严格按照《广州市募捐条例》规定办理募捐备案许可手续。
  (二)第三届推介会慈善项目申报与首届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相结合。成功申报参加推介会的慈善项目,经过遴选后可入选首届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参赛项目候选名单。在大赛获选的慈善项目,将在第三届推介会对接交流大会上进行展示,并优先纳入我局公益慈善资助计划资助。